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對于社會關(guān)注的常用藥、急(搶)救藥短缺問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儲備和供應(yīng)”作出專章規(guī)定。 □ 據(jù)新華社
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將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對于社會關(guān)注的常用藥、急(搶)救藥短缺問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對“藥品儲備和供應(yīng)”作出專章規(guī)定。 □ 據(jù)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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