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財經網訊:1月9日,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頒布實施《合肥市軌道交通條例》新聞發(fā)布會,條例將于2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1、2、3號線安全平穩(wěn)運營,4號線、5號線、1號線三期工程正加快建設,地鐵換乘進入線網運營。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孔向陽介紹說,為適應新的發(fā)展形勢和需要,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從制度層面解決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城市軌道交通規(guī)劃、建設、運營安全、綜合開發(fā)利用、設施保護管理等工作。
《條例》共六十三條,內容涵蓋軌道交通規(guī)劃建設、運營服務與管理、安全保護區(qū)管理、應急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
在乘客義務方面,《條例》明確規(guī)定, 在車站、列車車廂和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禁止下列行為:在車廂內進食,嬰兒、特殊疾病病人進食除外;點燃明火、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各種廢棄物;拉客、乞討、表演、拾荒、兜售或者散發(fā)物品、廣告、宣傳品等;攜帶寵物、畜禽等活體動物或者有嚴重異味、易污易損、易傷害他人的物品;躺臥、多占、踩踏座位,追逐打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使用滑板、滑輪鞋、平衡車、獨輪車、自行車、電動車等代步工具,符合規(guī)定的殘疾人代步車除外;擅自涂寫、刻畫、張貼或者懸掛宣傳品;損壞消防、燈箱、多媒體屏、墻貼、玻璃貼、看板等設施;制作、傳播違反社會公德、擾亂運營秩序的視頻、圖片等;進行封建迷信活動;進行非法宗教活動;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設施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記者 徐越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