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邯鄲雞澤一村干部廣播“取消拜年磕頭”習俗。廣播稱,除春節(jié)期間不允許放鞭炮外,取消磕頭拜年習俗。有村民稱,老風俗應該傳承;有村民則稱,老傳統(tǒng)應該改一改。楊莊村村支書楊現(xiàn)芳說,此前小輩磕頭回來膝蓋都是腫的。(1月20日《新京報》)
村干部以廣播形式公開“取消拜年磕頭”習俗,即便出發(fā)點是好的,但筆者以為,其行為本質是權力之手伸得太長,是公權力對村民私權的粗暴侵犯,損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非常不可取。
從法律角度說,只要不是長輩強迫、強制晚輩“拜年磕頭”,那么小輩自愿、主動對長輩“拜年磕頭”,其行為本身并不違法,也沒有損害到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沒有傷害到其他人。換言之,“拜年磕頭”說到底只是個人拜年方式的選擇,屬于私生活范疇,是個人的一種權利,公權部門應當尊重人們“拜年磕頭”的權利,公權力不要把手伸得過長,不該過度干涉人們“拜年磕頭”的選擇。
當然,作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移風易俗上需要發(fā)揮作用,但不能以權力之手干涉居民的私生活,必須守護好權力邊界。基層政府、村委會、村干部的正確做法是以宣傳引導方式教育和引導人們拒絕和抵制“拜年磕頭”陋習,呼吁和鼓勵村民選擇更為現(xiàn)代文明的方式拜年,而不是以權力方式、行政手段強制取消“拜年磕頭”習俗,禁止人們行“拜年磕頭”禮,剝奪人們“拜年磕頭”的權利。
總而言之,在現(xiàn)代社會,不鼓勵、不支持、不推崇“拜年磕頭”習俗,但晚輩給長輩拜年到底要不要行磕頭禮,應當尊重個人的自主選擇。一方面,尊重一些人延續(xù)“拜年磕頭”習俗的選擇,公權部門不能強迫人們取消“拜年磕頭”習俗,吃瓜群眾不必過度嘲諷和吐槽“拜年磕頭”習俗。另一方面,尊重人們拒絕“拜年磕頭”的選擇,長輩不能強迫晚輩必須“拜年磕頭”,不能把晚輩拒絕“拜年磕頭”視為不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