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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四川中江縣民政局官方微博發(fā)布一則5月20日辦理結婚業(yè)務的提示,內(nèi)文稱5月20日是“大喜的日子,當天僅辦理結婚登記,離婚請擇日!边@一微博引發(fā)爭議。18日,中江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稱,該微博發(fā)布未經(jīng)部門審核,目前已刪除。(5月18日《新京報》)
筆者以為該民政局的初心是好的,但不管出于何種原因,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作為民政部門,都應該按照法律法規(guī)維護公民的權利,不能漠視公民的需求。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公民的自由,任何人和部門都無權干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考慮成熟了,婚姻雙方談妥了,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是雙方的權利,婚姻登記處應該給予充分的尊重,就應該按規(guī)定給予辦理,沒有只辦理結婚不辦理離婚的權力。
520是“我愛你”的諧音,但對于離婚者來說,早一天離婚,也是早一天擺脫痛苦。同樣的道理,如果一些青年人為了趕在520當天登記結婚,可能因為缺少了一點冷靜思考,多了一份沖動,也有可能造成婚姻的不穩(wěn)定。
承擔政府服務之職的婚姻登記機構,只登記結婚不辦理離婚,這樣的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沒有一條法律授予婚姻登記處有這樣一個權力,同時,也沒有任何一項條款規(guī)定婚姻登記機構可以隨意調(diào)整服務項目。如果以520為由,停辦離婚登記,那是否也要在婚姻登記處掛個“老黃歷”,按照“老黃歷”上顯示的良晨吉日辦理婚姻登記呢?
其實,作為婚姻登記處,對于520猛增的結婚登記量,應該早有預判,作好預案。譬如,通過當?shù)孛襟w等做好宣傳,講清不要為了“520”這個吉日而草率登記的道理。再譬如,在520當天增加人手,延長工作時間等。
總之,婚姻登記處520當天只辦結婚停辦離婚的做法,已逾越了權力的邊界,是對公民離婚權的漠視,這樣做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妨礙公民的自主選擇權,造成了對公民權利的隨意踐踏和任意傷害。因此,有關部門叫停這種做法是應該的。
□ 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