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 王恒/漫畫
家庭教育法草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活動。(1月20日新華視點)
對于不聽話或偶爾犯錯的孩子,許多家長是非打即罵。目前不少家長對這種懲戒方式大加贊賞,認為這樣既懲罰了孩子的不良行為,又痛醒了孩子的羞恥心,可謂是一舉兩得。殊不知,家長打罵孩子,是一種虐待未成年人行為。
事實上,家庭教育淪為家庭暴力,是對孩子人格尊嚴的極不尊重,將會造成他們強烈的逆反心理,使他們的身心健康嚴重受損。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模仿性強,可塑性也比較強,更容易釀成不良的習慣。這時候,家長要采取循循誘導、寓教于樂的教育方式;同時,要依賴于學校和社會的齊抓共管,共同幫助未成年人慢慢改掉不良習慣。如果采取打罵等“激進”的管教辦法,非但達不到讓孩子改掉惡習的目的,反而對孩子未來的身心、人格、情緒發(fā)展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
問題是,對于家長打罵孩子,這種常見的家庭暴力行為,過去法律顯得很無奈,僅停留在這種做法是否妥當、是否值得效仿的討論和爭議的層面上。比如,之前發(fā)生的“虎媽”“狼爸”等事件,人們只關注該不該學他們,而忽略了他們的行為對未成年人身心的傷害,更沒有考慮到拿反家暴法的標尺去衡量。以至于“虎媽”“狼爸”等狼性十足的“名人”層出不窮,虐待子女的家庭暴力時有發(fā)生,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也難以逃出虎口,得不到應有的救助與保護。
可見,立法規(guī)范家庭教育,關鍵是規(guī)避家庭暴力。當家長的“狼性”,掙脫親情的束縛,開始蔑視未成年人的人格和權利時,敬畏法律,維護未成年人的基本權益,顯得尤為重要。以打罵為代表的暴力教育,造就不了有用之才。相反,在暴力教育中長大的孩子,難免會存在懦弱、膽怯、甚至自閉等心理缺陷,勢必會影響其今后的人生。特別是,家長對孩子實行家庭暴力等,是法制觀念缺失的一種表現(xiàn),更是一種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應運用反家暴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堅決予以制止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