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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參照卷煙監(jiān)管順應民意

2021-03-24 09:20:21 來源:市場星報   編輯:楊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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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工信部等研究起草的發(fā)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實施條例》)附則中增加一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于卷煙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3月23日《北京青年報》)

事實上,自電子煙橫空出世以來,盡管營銷者說的天花亂墜,可電子煙的危害毋庸置疑。然而,卷煙一穿上“電子”的馬甲,似乎就成了“新新煙類”。不獨商家大打創(chuàng)新牌,冠以時尚光環(huán),以“健康戒煙”“無害蒸汽”“沒有二手煙”甚至奉為“戒煙神器”來誘惑消費。連部分煙民也自欺欺人,聲稱“我抽的不是普通煙,是電子煙!”而大加推崇,在青少年群體中形成了不良示范效應。調(diào)查顯示,我國15歲及以上人群使用電子煙的人數(shù)為1035萬。從市場調(diào)查也可發(fā)現(xiàn),青少年是電子煙主要營銷對象之一。

越來越多的研究證明,除了電子煙的核心成分依然是煙堿即尼古丁外,電子煙產(chǎn)生的氣溶膠亦含有許多有毒有害物質(zhì),各種添加劑成分同樣存在健康風險,是故世界衛(wèi)生組織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電子煙。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已有42個國家和地區(qū)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此次將參照卷煙監(jiān)管電子煙的修改意見,正是對公眾健康訴求的積極回應。此次修改既可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jiān)管提供法律依據(jù),同時做好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銜接,方能更好發(fā)揮好法治固根本、穩(wěn)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為助益國民健康提供制度性支持。

劉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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