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太陽宮附近調查時發(fā)現,盲道的鋪設基本到位,但盲道上的物品卻是五花八門——共享單車、私家車、電線桿、路障等。盲道被占用的現象,并不是一個新問題,也不是某一地獨有的問題,而是在很多地方都比較常見的老問題。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上海代表團首次以代表團名義提交加快制定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法的議案。
無障礙設施中應用最廣的盲道,是現代社會為盲人出行建設的專用通道。盲道是殘疾人的眼睛,其暢通與否體現著一個城市的人文關懷。然而,盲道被共享單車、私家車、電線桿、路障等“占道”,卻在各地普遍存在,使盲道變成了“忙道”。特別是,此前據媒體報道,北京的盲道遍布全市,長度世界第一。但盲人出行卻基本上并不走盲道。因為盲道可以鋪設在行人稀少的五環(huán)輔路,卻鋪不到銀行醫(yī)院、鋪不進居民小區(qū)。盲道是給能看見的人“看”的,而不是給看不見的人走的。
眾所周知,無障礙設施建設,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種體現,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換言之,盲道是為盲人出行專門設置的無障礙設施,其暢通與否,體現著城市的文明與進步?梢姡热皇枪┟と藢S玫牡缆,理應保持暢通無阻、方便快捷。若因設計不合理和管理缺位而導致盲道不幫“盲”,既傷了盲人的心,也違背了鋪設盲道的初衷。這樣讓盲道成了擺設,無疑是勞民傷財,忽悠盲人。
事實上,對于盲道的設置和維護,殘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都作出了相關規(guī)定,對推動盲人順利出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仍有需要完善之處。
盲道變“忙道”,亟須立法精細化幫“盲”。在國家層面推動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立法工作,除了對一些成熟做法加以總結,更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當前法律法規(guī)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進。
汪昌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