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m.zgstyb.cn)、掌中安徽訊(晏敏 陳木三 記者 曹開發(fā))近日,寧國市法院承辦法官主動向原告釋明追加共同被告的政策和流程,并上門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材料,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這是一起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件,原告余某、黃某訴請被告某村委會給付其土地補償款9萬余元。經法院查明,該款未發(fā)放的原因系被告身處的某村民組要求先行扣除集體經濟利益提成所致,該村民組也應當被追加為共同被告。截至庭審結束前,原告始終未向法院申請追加該村民組為共同被告,依法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承辦法官考慮到若直接依此裁決,一方面會造成原告訴累,另一方面會影響法院在參與旁聽庭審的村民心中的良好形象。庭審結束時,承辦法官主動向原告釋明追加共同被告的權益、流程及有關風險。次日,原告向法院遞交書面追加申請,并盡快補齊了法庭認為的必要證據材料。
原告補齊追加材料后,距離該案審限期已不足15日,為節(jié)約時間,承辦法官上門送達開庭傳票和應訴材料,充分保障了原告合法權益,樹立了司法為民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