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m.zgstyb.cn)、掌中安徽訊(記者 唐朝)在購買的課程還剩余超過一半的情況下,近日,合肥市民劉女士收到了培訓機構發(fā)來的閉店公告。這家名為“合肥全納兒童能力培訓中心”的幼兒教育機構在公告中稱,校區(qū)將于2022年5月31日起閉店,停止教學服務。
校區(qū)停業(yè)后,余下的課程該如何處理?該培訓機構表示,可讓學員做“插班生”,將部分剩余課時轉入其他培訓機構,但不會退回學費。如今,距離停業(yè)還有不到一周時間,是接受學費損失,讓孩子“轉校”繼續(xù)上課;還是不接受“轉校”,劉女士將不得不在未來的幾天內做出選擇。
課程剩余過半 培訓機構宣布停業(yè)
2020年10月,劉女士與合肥全納兒童能力培訓中心簽下了培訓協(xié)議,為孩子報名了該培訓機構推出的兒童能力訓練2期課程。根據協(xié)議,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劉女士的孩子將在合肥全納兒童能力培訓中心(加僑中心店)參加共計216個課時的培訓,學費總計16800元。
拿著這份協(xié)議,劉女士算了一筆賬:在大概14個月零3周的時間里共計216個課時,如果要按時上完,那么每周都至少需要參加4個課時的培訓。劉女士說,“之前,這家培訓機構的負責人給家長們承諾,如果合同到期課沒上完,可以繼續(xù)往后順延直到上完為止。”
5月16日,劉女士和其他學員家長收到了培訓機構發(fā)出的閉店公告。公告中稱,因疫情及有關政策對線下教培的影響,2022年5月31日起將停止教學服務;5月17日至5月31日期間可按正常時間約課、上課;5月17日起至5月31日每日下午15:00至20:00,家長可攜帶會員合同至校區(qū)溝通協(xié)調。
劉女士表示,截至5月24日,自己所購買的216個課時還剩余121個,剩余學費8000余元。而關于剩余的課程和學費如何處置,劉女士與培訓機構目前仍未達成一致。
學員家長要求退還剩余學費被拒絕
“溝通后培訓機構向我提出了解決方案,即保留78個課時,將其‘轉移’至其他培訓機構,孩子們接著去新的機構接受培訓。”劉女士說。
但對于這一方案,劉女士表示不解:為何自己剩余的121個課時只能保留78個?“如果按照培訓機構給出的這個‘解決方案’,我剩余的8000余元學費起碼將損失三分之一。”劉女士告訴記者,截至目前,培訓機構給到學員家長也只有“轉課”這一套方案。
在拒絕了培訓機構提出的方案之后,劉女士和其他多位家長要求直接退還剩余的學費,但遭到拒絕。有要求退費的家長表示,其在交學費時沒有欠過分毫,如今因培訓機構自身原因導致剩余課程無法繼續(xù),理應退還學費。
“我和該培訓機構一位夏姓負責人先后協(xié)商過三次退費事宜,但均被回絕。”劉女士告訴記者,對方還表示,學員剩余的課程目前已超出當初協(xié)議約定的期限,家長要求退費屬無理訴求。
對此,劉女士認為,培訓機構現在正迫使家長做出選擇:要么接受學費損失同意轉課,要么等到校區(qū)關門一分錢都拿不到。
接受“轉課”是目前唯一方法
據了解到,合肥全納兒童能力培訓中心由成立于2018年8月的合肥全納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經營。目前,該公司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即為此前與劉女士協(xié)商退費事宜的夏姓負責人。
5月25日,合肥全納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小姐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由于受疫情以及多種因素的影響,公司經營狀況不佳,經過股東一致同意,決定于本月底停業(yè)。
面對要求退還剩余學費的學員家長,夏小姐稱,部分學員沒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課程,對于這些超出約定期限的學員,公司不會退還他們的學費。為何“轉課”后剩余課程會“縮水”?夏小姐表示,因各家培訓機構的課程報價不同,學員剩余學費在其他家機構能買到的課時自然也就不同。夏小姐告訴記者,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接受“轉課”是其余學員家長的唯一可行選擇。
家長要求退還剩余學費屬合理訴求
針對此事,有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協(xié)議中約定的課程有效期不應與整個合同的有效期劃上等號,F在培訓機構以合同過期為由拒絕退還剩余學費并無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印發(fā)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不能進行線下培訓,通過線上培訓方式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實際情況表明不宜進行線上培訓,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具有時限性要求的培訓合同,變更培訓期限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接受培訓方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培訓合同解除后,已經預交的培訓費,應當根據接受培訓的課時等情況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還。
此外,安徽安泰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婭娟也認為,劉女士要求退還剩余學費屬合理訴求。朱婭娟表示,如果培訓機構單方要求“轉校”,必須得到家長同意,否則其因為關門停業(yè)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家長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已繳納的剩余學費及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培訓機構始終拒絕退還剩余學費,學員家長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今年以來合肥已有多家培訓機構突然宣布“停業(yè)”
今年2月,有市民報警稱,位于合肥紅星路與徽州大道交口的樂圃教育托管機構突然關門,自己剛交了托管費6000元,但該托管機構留下的聯(lián)系電話已無法打通。隨后,合肥市廬陽區(qū)公安局益民派出所、逍遙津街道和四牌樓社居委相關負責人成立了調查小組展開調查。
派出所民警在聯(lián)系安徽樂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和相關人員時,李某稱自己人在泰國已兩年,對樂圃教育在合肥的經營狀況沒有實際參與,不了解情況,企圖逃避責任;其他人員則以自己只是打工人員,沒有處置權為由,不接電話或者置之不理。該機構原校長許某介紹,樂圃教育預收學生家長費用40余萬元,拖欠職工工資約5萬元,加上拖欠的房租,總計約50萬元。
最終,在調查小組的介入下,樂圃教育與學生家長達成退款方案,退費總金額40余萬元,分三期退完。
同樣在2月,有家長反映稱,位于肥西縣綠地新都會商業(yè)廣場的安徽環(huán)樂教育培訓機構在未通知學生家長的情況下,搬空了培訓機構里面的設施、設備, 隨即數十位學生家長準備起訴維權;今年3月,位于合肥市望江西路與科學大道交口的花香籃球館突然閉館,學員家長在要求退費時發(fā)現該機構存在多扣少退甚至無法聯(lián)系上的情況,部分家長隨后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和警方進行了投訴。在采訪中記者梳理發(fā)現,今年2月以來,合肥就已發(fā)生多起培訓機構突然宣布“停業(yè)”,學員家長要求退費遇難的案例。
預付式消費要“避坑”
近年來,以“辦卡”形式為代表的消費“爆雷”案例屢見不鮮。上到招牌光鮮亮麗的培訓機構、健身房、游泳館,下到路邊普普通通的理發(fā)店,消費者稍有不慎便會落入此類預付式費的陷阱,最終面對關門“跑路”的消費場所只得“望門興嘆”。
對此,消費者在參與各類預付式消費前應科學理性,盡量不要購買服務周期較長、預付金額較大的服務,避免掉入消費陷阱。在簽訂預付式消費合同前,消費者應認真閱讀服務合同等,尤其是其中的各類細則,并保留合同、發(fā)票等憑證。消費者一旦發(fā)現經營異;蛟庥龊戏嘁媲趾r,應積極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投訴舉報。
目前有部分消費者在維權時希望低調處理,試圖放低姿態(tài)來達到維權目的。筆者始終認為,在面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無良商家時,自身的退讓并不能換來對方的妥協(xié)。當利益受到損害已成既定事實時,消費者本人更應堅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