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m.zgstyb.cn)訊(劉姣姣 黃雪婷 陳瑩瑩 記者 沈娟娟)“鑒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我院向你們發(fā)放《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希望你們認真閱讀并切實擔負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日前,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向當事人發(fā)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并組織家長簽署《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這是自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蜀山區(qū)人民法院發(fā)出的首份《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和《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
2001年,原告汪某與被告張某經人介紹認識,同年9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兩人時常爭吵并長期分居,于是,汪某訴至法院要求與被告張某離婚。案件宣判后,為了更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向雙方宣讀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責令雙方當事人切實履行起對孩子的監(jiān)護責任和家庭教育責任。對不直接撫養(yǎng)孩子的張某進行了關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相關指導,引導張某要多和孩子交流。對直接撫養(yǎng)孩子的母親,要求其簽署《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
汪某與張某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當場表示,即使離婚了,也會互相配合家庭教育,給孩子一個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和《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指明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的教育職責,釋明了違反家庭教育規(guī)定應負的法律責任,是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關愛未成年人教育成長的重要舉措。”承辦法官劉華表示,“對于離異家庭的孩子來說,如何引導離婚夫妻理性客觀處理離婚后與孩子的關系,對孩子來講顯得格外重要。”
蜀山區(qū)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法院將繼續(xù)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各項規(guī)定,堅持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fā)展的司法理念,積極探索依托審判支持家庭教育的工作舉措,切實履行好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職責,引導全社會關注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