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合肥市民張先生(化名)向大皖新聞記者反映了自己在網購平臺上買到了“假”茅臺酒的經歷。張先生稱,自己買到酒后是在茅臺鑒定中心被口頭告知是假酒。因出具鑒定報告需要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介入,暫未取得鑒定報告。
事后,張先生將涉事商戶和平臺方一同起訴到法院。一審判決結果為敗訴。對此,律師提醒,消費者本人有舉證責任,應該主動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鑒定。
市民投訴:稱自己網購茅臺酒是假的
4月下旬,合肥市民張先生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因家里有事需要用酒,其在線下門店輾轉多次沒買到心儀的白酒,便于2023年10月27日在網購平臺一家商戶下單購買了兩瓶虎年限定的茅臺酒,并支付了6600元。“因為最近幾年我一直在上面買賣東西,體驗感還不錯,所以比較相信這個平臺。”
張先生稱,因市場上經常出現(xiàn)購買的茅臺酒是假冒的,他特意從網購平臺找到一家商戶處購買,“個人賣假酒的風險可能會大些,我特意找商戶,就是想正經注冊的商戶就算出了問題也能找得到。”
張先生說,讓自己沒想到的是,即便自己在購買前多次跟銷售商家溝通,多方對比,收到的茅臺酒還是被鑒定中心鑒定為假酒。“我在下單前還跟商家溝通,商家還說支持專賣店驗貨鑒定,假一罰萬。”
據(jù)張先生介紹,2023年11月1日商家通過網購平臺對話框用視頻、照片拍了酒外觀特征和出庫單。發(fā)貨前與商家協(xié)商,將酒拿到專賣店驗貨。“我是收到貨后的一個多星期去驗酒,被茅臺專賣店鑒酒專家告知是假酒。”張先生在接受采訪時說,其是在發(fā)貨后第二天收到的快遞,等到周末的時候去貴州茅臺專賣店,得知驗酒需茅臺官方預約,于是電話預約官方驗酒,才拖了10天去驗酒。
大皖新聞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張先生驗酒后被茅臺專賣店鑒定為假酒后,商家一直不愿意承認此前的承諾賠償。
法院判決:一審未支持消費者退費賠償請求
4月下旬,大皖新聞記者從張先生提供的資料中看到。因為跟商家協(xié)商賠償無果,張先生一紙訴狀將商家和平臺起訴到了法院。記者注意到,在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上寫著,張先生請求法院判決茅臺酒商戶退還其購買的虎年茅臺酒費用6600元,并賠償6.6萬元。同時,判令網購平臺對商家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書顯示,針對此事,茅臺酒商家辯稱其沒有賣假酒給原告,而且也沒收到張先生的費用,目前這筆錢在網購平臺。此外,商家稱張先生收到貨十幾天之后才說是假酒,商家認為張先生手中的酒不是其售出的酒,被掉包了。
對此,法院判決認為,張先生要求商戶承擔價款十倍的賠償責任,應當舉證證明案涉商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事實。但張先生只是表示案涉商品疑似非真品,并未提交證據(jù)證明案涉酒水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情形。同時,茅臺酒商家提供給張先生的出庫單,能夠證明商家也盡到了相應的進貨查驗義務,在案證據(jù)不能認定商家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事實。
此外,法院認為,網絡交易平臺已向張先生提供賣家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已盡賣家身份信息的形式審查義務及信息披露義務;明確提示并告知用戶發(fā)布信息及實施行為應合法合約,用戶需對信息謹慎甄別判斷,并提醒用戶注意交易風險,盡到了合理提醒注意義務。在案涉糾紛發(fā)生后,將該筆交易凍結6個月,原告張先生也未舉證證實網購平臺存在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而未采取措施的情形。綜上,張先生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消費者有舉證責任,應向主動申請司法鑒定
針對一審敗訴的事情,張先生表示,自己作為消費者對法律程序了解不夠清晰,以為法院會找到貴州茅臺鑒定中心鑒定假酒,所以在起訴中并沒有主動提出申請鑒定茅臺酒的請求,也未能提供“假酒”證據(jù)。
針對張先生的經歷,安徽省消保委公益律師團、安徽文得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偉龍表示,法院啟動司法鑒定的程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當事人主動向法院申請啟動,第二種是法院依職權來啟動。“像張先生的情況,消費者本人有舉證責任,他應該主動向法院申請來進行司法鑒定。”
趙偉龍?zhí)嵝,消費者在維護自己權益時需要注意,要保留證據(jù)通過正確的程序維護合法權益。消費者首先應該保留好購買、發(fā)貨、收貨的相關證據(jù)。其次,如果遇到購買到假酒的情況,可以向當?shù)氐?2315打電話投訴,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經營者。
此外,消費者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在訴訟的過程當中一定要注意了解訴訟過程中涉及到的司法程序。“如果認為購買到的產品是假冒偽劣的,那么舉證責任在于消費者,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這樣有助于自身訴求得到法院支持。”趙偉龍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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