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首付新車開回家!2018年9月,李芷(化名)通過“彈個車”平臺買了一輛MG名爵豪華版。平臺工作人員告訴她,按照規(guī)定,車輛首付不能低于3成,為了實現(xiàn)交易,第一年要將車放在公司名下,一年后才能過戶。誰知一年后李芷才知道被瞞著簽署了一份完全沒見過的13頁的電子租車合同,合同上只有她電腦打印體的名字,并沒有自己的手寫簽名,而購車訂單上的“月供”也變成了“月租”。(12月16日《北京青年報》)
從法理上說,“以租代購”屬于民事買賣合同,銷售商擅自將其變更為租賃合同,已涉嫌合同欺詐。不過,在“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下,消費者很難收集到有效證據(jù),加上交易過程中消費者過于相信對方而對合同簽訂全交銷售商處理的做法,更容易讓銷售商的瞞天過海欺詐伎倆得逞,消費者要收集到證明銷售商惡意欺詐的證據(jù),可謂是難上加難。
實際上,汽車銷售中的“以租代購”欺詐伎倆,更多反映了監(jiān)管存在盲區(qū)、商家違法成本低、社會征信體系不完善等深層次問題。故此,治理汽車銷售中的“以租代購”欺詐伎倆,更需要有針對性的綜合施策。一方面,要切實堵住違法成本低的監(jiān)管制度漏洞,并強化監(jiān)管力度,倒逼銷售商在“偷雞不成蝕把米”的沉重違法代價面前,主動打消給消費者“設(shè)坑”的歪念。
另一方面,要切實強化信用懲戒,把“以租代購”中的違規(guī)行為納入誠信建設(shè)黑名單,從而用失信懲戒的常態(tài)威懾,大幅增加不良銷售商的違規(guī)成本和代價,迫使其把誠信經(jīng)營作為根本遵循,從源頭上防止穿著“以租代購”馬甲的欺詐伎倆竄出籠子。
一紙“以租代購”協(xié)議,猶如一面鏡子,既檢驗著監(jiān)管職能部門對遏制“以租代購”汽車銷售欺詐的態(tài)度與能力,也考驗著治理智慧。只有在完善監(jiān)管制度、強化監(jiān)管力度以及失信懲戒等方面綜合施策,汽車銷售中的“以租代購”欺詐伎倆才能得到有效遏制,確保“以租代購”這一汽車消費模式真正回歸正確定位,亦才有堅實基礎(chǔ)。
張智全